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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03 作者:admin

一、招标编号:ZB201507-HBERB02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一期2#机组及配套项目

2、项目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热电厂西南三公里,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院内

三、招标范围

1、 工程规模:

建设规模:12500计划工期:100天

2、本工程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车间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及预留预埋工程;上料匝道工程,包括结构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等;垃圾焚烧车间6.5m以下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预留预埋工程等

四、资格预审须知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方式

国内招标采购

2

招标方名称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超 010-85235225 wangchao@bmei.net.cn

徐非 010-85236007 281645881@qq.Com

4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院环保科技楼218室

-运营管理部

5

计划开工日及竣工时间

2015年7月~2015年11月

6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排名方式,合格单位不足5家全部邀请,超过5家取排名前5。

7

预审文件递交方式

快递及其他

8

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07月15日(逾期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注:上表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五、资质条件及资格预审需要的文件

1、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同时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

3、投标人应具备同类、类似项目的建设施工经验,提供3个近五年内承接的(截止2014年底),合同额在1500万元以上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文件等证明文件;

4、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需提供中标后不得转包的承诺文件;

6、需提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证明文件;

7、公告附表及相关文件。

六、其他

1、申请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文件均需清晰完整,且加盖公司红章,否则视为无效;

2、申请人必须以己方名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所有内容(包括其中的技术资料)的版权属招标方

3、有意向的申请人若对预审文件内容存有疑义,请在有效的澄清答疑时间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相关表格下载

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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