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ZB201507-HBERB02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一期2#机组及配套项目
2、项目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热电厂西南三公里,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院内
三、招标范围
1、 工程规模:
建设规模:12500㎡;计划工期:100天。
2、本工程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车间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及预留预埋工程;上料匝道工程,包括结构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等;垃圾焚烧车间6.5m以下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预留预埋工程等。
四、资格预审须知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方式 |
国内招标采购 |
2 |
招标方名称 |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3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王超 010-85235225 wangchao@bmei.net.cn 徐非 010-85236007 281645881@qq.Com |
4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院环保科技楼218室 -运营管理部 |
5 |
计划开工日及竣工时间 |
2015年7月~2015年11月 |
6 |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排名方式,合格单位不足5家全部邀请,超过5家取排名前5。 |
7 |
预审文件递交方式 |
快递及其他 |
8 |
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年07月15日(逾期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
注:上表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五、资质条件及资格预审需要的文件
1、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同时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
3、投标人应具备同类、类似项目的建设施工经验,提供3个近五年内承接的(截止2014年底),合同额在1500万元以上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文件等证明文件;
4、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需提供中标后不得转包的承诺文件;
6、需提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证明文件;
7、公告附表及相关文件。
六、其他
1、申请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文件均需清晰完整,且加盖公司红章,否则视为无效;
2、申请人必须以己方名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所有内容(包括其中的技术资料)的版权属招标方;
3、有意向的申请人若对预审文件内容存有疑义,请在有效的澄清答疑时间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