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ZB201512-HBERB04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十堰项目
2、项目位置: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郭家湾村九步湾
三、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
建设规模: 150吨/天;计划工期:150天。
2、本工程招标范围:
厌氧系统应包含物料匀浆装置、除砂装置、浆料换热装置、厌氧消化罐、消化液暂存池、搅拌装置、浮渣清除装置、物料输送装置(水泵、管道、阀门等)、控制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分册为准。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选型、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安装验收、试运行、消缺、性能验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四、招标须知
五、资质条件及资格预审需要的文件
1、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
3、投标人应具备同类、类似项目的建设施工经验,提供3个2012-2014年承接的处理规模大于100吨/天(含100吨/天)的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文件等证明文件;
4、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需提供中标后不得转包的承诺文件;
6、需提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文件;
7、本年度参与过我公司其他联合厌氧处理系统招标通过预审,并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可以直接参与本次投标,不需要再次提交前六项文件。
六、其他
1、申请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文件均需清晰完整,且加盖公司红章,否则视为无效;
2、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版权属招标方;
3、有意向的申请人若对预审文件内容存有疑义,请在有效的澄清答疑时间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七、 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每套购置费 2000元,售后不退。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