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石洞口二期项目(简称)
(1)项目全称: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二期工程
(2)项目位置:上海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煤水路200号
1、工程规模:上海石洞口二期工程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件供货。
2、招标范围:余热锅炉及其附件供货、运输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根据甲方提供处理能力及条件要求,进行余热锅炉的设计;
2)根据设计进行设备加工制造,辅助设备的采购供货;
3)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及检验文件。
4)范围不包括现场的组焊、安装及报验。
3、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采购、运输、 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一揽子工作。
注:详细信息参见招标技术文件。
1、招标方式:国内招标采购。
2、招标人名称: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非 010-85236007 281645881@qq.com。
4、交货时间:2019年3月(预计)
5、具体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7、开标时间:2018年9月28日
8、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9、招标联系人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院环保科技楼218室。
1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9月21日~2018年09月25日。
11、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时间:2018年09月25日澄清截止,招标方及时给于答疑。
12、投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投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单位不足9家全部邀请,超过9家取资格审核排名前9的申请人。
13、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公司网站(http://www.bmei.com/)。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锅炉制造B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服务经验;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参加招投标活动2年内没有相关违法或者违法嫌疑记录。
2、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3年有3个相应或类似业绩合同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污泥焚烧项目优先);
(4)提供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5)提供中标后不得转包的承诺文件;
(6)投标申请函及附表。
1、 招标文件每套购置费0元,售后不退;
2、相关费用的缴纳,请使用投标公司的基本账号转账。附件下载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