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台500吨/天垃圾焚烧发电机组)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京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台500吨/天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18年8月31日,我公司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自主施验收会,2019年2月20日,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呼和浩特市京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台500吨/天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呼行审批[2019]90号)对本方案变更进行了批复,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