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011-HBGC04
本招标项目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厂消防工程,发包人为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公司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消防工程
2.1.2资金来源:公司筹集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包括2*5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 500T/D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线,1条50t/d餐厨垃圾处理线,1条50t/d市政污泥处理线,1条50t/d城镇粪便处理线等生产、生活需要而建设的厂房及配套工程。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消防工程。
施工现场红线内仅能堆放部分材料,室外消防水电管网需结合场地条件分段施工,其他临建场地需在场外考虑,发包人只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接入点,费用按当地标准考虑,现场周边区域场地(含甲供设备、材料堆放场地)租地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时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结算不调整)。
招标内容:(1)主工房、烟囱、高架引道内:全部消防水系统(含消火栓系统和消防水炮系统)的采购、安装;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的配线、末端设备的采购、安装;防排烟系统的采购、安装;
(2)部分低压电气(消防部分)的配电箱采购、安装及从这部分配电箱至设备的电缆及配管敷设:XF-1AP、XF-2AP、XF-3AP、XF-4AP、XF-5AP、XF-6AP、XF-7AP、XF-8AP、XF-9AP、XF-10AP、XFDT-AP、ZHBF-1AT、ZHBF-2AT、消防巡检柜;
(3)全厂区室外消防部分(含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炮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联动系统)采购、安装,其中室外消防电气部分配管不在本次范围内;
(4)主工房 (A区、C区和D区) 钢结构、烟囱钢构和锅炉紧身封闭钢结构防火涂料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协助配合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备案;
(6)灭火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招标范围同时包括:
1)提供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等;
2)上述系统所附图不详尽地方的深化设计;
3)上述所有消防系统的调试、验收及竣工后提交竣工图等竣工资料,工程竣工以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视为交工;
(8)其他招标要求及图纸见附件。。
具体详见图纸,参考工程量清单。低压电气(消防部分)描述。
2.1.5 结构类型:(详见各单体结构设计说明)
2.2 工程建设地点:河北省河间市现有规划区域内
2.3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5日,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范围内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其中室外消防管网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工。
最终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关键节点计划以进场后报监理方、发包方、建设方三方批准的为准。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且满足《DL/T 5210-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相关或类似业绩两项,合同额在200万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消防工程师证书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并具有至少二项同类工程业绩。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需提供中标后不得转包承诺书。
3.6 需提供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朝阳工体北路4号凯富大厦3层携带或邮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工程要求的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类似业绩合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北京朝阳工体北路4号院凯富3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公司网站(http://www.bmei.com/),以上网站均不存在购买会员等付费特权,请投标人注意。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凯富大厦三层
联系人:徐非 电话:010-85236007 1333112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