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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呼市一期2号线项目动力电缆(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6 作者:admin

一、招标编号:

ZB202312-HBGC01

二、项目概况

1、呼市一期2号线项目(简称)

1项目全称: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

2项目位置: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内预留用地

三、招标范围

1、 呼市一期二号线项目(简称)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内预留用地。

建设规模:15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生产线。

焚烧工艺:机械炉排焚烧炉+余热锅炉工艺。  

2、招标范围:

2.1、本文件界定的招标范围为:

2.1.1对于供货范围内1KV低压动力电缆的设计、制造、出厂前检验及测试(至少含自检及自测)、试验(至少含国标行标规定的出厂前试验)、供货、包装、运输、拆箱见证、验收配合质保、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投标方对这些内容负有全部责任。

2.1.2投标方提供电缆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敷设、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供招标方查阅。

2.1.3投标方应对全部供货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并提供出厂试验报告书,在合同及招标方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招标方

2.1.4电缆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非施工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方应负责解决。

2.1.5任何阶段(如设备到货、通电调试期间发现到货设备由于自身故障、缺损或性能不满足使用要求及技术等要求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更换及免费解决问题

2.1.6投标方承诺:在电缆使用过程中,若招标方认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招标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现场检验,若经检验确认是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2.1.7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标方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应招标方要求自费参加工程联络会。

2.1.8供货表不作为唯一供货依据,投标方的供货应满足技术文件等要求,如不满足投标方应补充完整并不增加任何费用。

2.1.9具体排产以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的生产单为准,最终结算按照最终供货的电缆型号、数量结算。

2.1.10产品通过国家强制3C认证。产品供货时,应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国家强制3C认证、质量合格证等。

2.1.11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电缆不得出现跳米情况,所有电缆电缆头从“0米”开始计数并以实际供货米数为结尾。

2.1.12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电缆每米长度不得出现缩水等情况。

2.1.13供货产品在任何阶段发现上述跳水、缩水情况,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对相关电缆进行更换,电缆更换相关材料费、运输费等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2.1.14投标方所供电缆应具有较好的电气性能,机械物理性能以及不延燃性。

2.1.15投标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电缆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电缆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2.1.16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2.1.17投标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招标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应邀请招标方派代表参加

2.1.18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电缆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电缆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等过程全面负责。

2.1.19投标方需提供每种电缆规格成1//卷/捆的最大长度,单位为米 /盘投标方所供电缆分盘情况由标后招标方最终确定。

2.1.20收货地址为本项目现场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内收货人协议签订招标方提供

2.1.2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品牌厂家产地等,以及其它属于本套系统施工、调试及运行所必需的设备、附件。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设备、部件,即使本文件及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并不得增加费用

2.1.22投标方应对技术要求整体负责,确保其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因投标方未填写完整(如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列项等)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2.1.23所有供货范围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所列产品、附件、材料不足以满足本技术文件及图纸的要求,则投标方应无条件补足。

2.1.24投标方负责电缆第三方检测及其费用。

四、投标须知

1、招标方式:国内招标采购。

2、招标人名称: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江坤010-8523522618610828513

   邮箱:yujiangkun@bmei.com

4、交货时间:202403月(预计)

5、具体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7、开标时间:20240115日上午10时。

8、开标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5号办公楼B座四层第六议室

9、招标联系人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5号办公楼B座(北侧)

1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226~20240102日。

    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五、2”部分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盖章扫描发送邮箱),招标方进行资格预审并仅向通过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时间:20240103日~20240104日。
12、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招标方公司网站(http://www.bmei.com/)公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近3年有3个发电厂或其他工业行业的类似业绩;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参加招投标活动2年内没有相关违法或者违法嫌疑记录;

6具备生产制造能力,不接受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

2、在购买招标文件须向招标人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3年有3个发电厂或其他工业行业的类似业绩合同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提供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5)提供中标后不得转包的承诺文件;

6)投标申请函

7无关联关系说明(后附格式)

8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招标公告附表1、2、3、4相关内容

10)廉洁从业责任书

六、投标费用

1、 招标文件每套购置费500元,售后不退;

2、相关费用的缴纳,请使用投标公司的基本账号转账。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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